Details, Fiction and 退租通知書注意事項

「死約」就是指期內業主和租客都沒有單方面退租的權利,最快要在「死約」期限過後才可單方面退租。至於「生約」,則是較具彈性的租期,雙方都享有退租權;租客及業主任何一方,可根據租約列明的通知期,通知對方終止租約,又或以代通知金代替。

要發出退租通知,通常至少要提前一個月將通知書送達對方,方便對方作退租安排。許多租約條款都訂明,任何一方終止租約,必須預留一個月通知期,好讓對方回應和作出配合。如果租客退租,業主需要時間尋找新租客頂租。另一方面,如果業主想終止合約,租客亦需要時間搬遷,尋找新住處。

在香港,常有人話「有樓收租好幸福!」買物業有租收之餘又可等待升值,的確是長線投資的理想選擇。不過,安排物業出租,牽涉唔少步驟,同時亦有唔少瑣事要煩;就算好彩冇遇上「租霸」,但租客中途「扭計」嗌退租,亦往往足夠令一班新手業主不知所措。所以,要做醒目「收租佬」,個單位仲未租出前,就先要學識點樣「退租」!

在簽訂租約的時候,如果租約列明單位附帶的家具和設備,租客必須在清空樓宇前檢查和確認家具的數量和狀況。如果發現有任何損壞或缺漏,可能涉及賠償問題。

業主一旦簽署退租書,便確認了單位收妥,並需要交還兩個月按金予租客。兩個月按金是租約開始時,租戶依慣例繳交「兩按一上」,即兩個月租金作為按金,在退租時退還。為免收樓後的爭執,雙方親身交樓便可以即時溝通,確保單位如雙方協定般還原,可以順利交樓。

值得留意的是,自然損毀並不是正當扣押按金的理由。為免日後有此類的爭拗,建議各位租戶退租時,應拍照記錄單位或寫字樓的情況,證明退租一刻的實則環境和情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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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上文提及一樣,訂立租約時,理應列明了退租通知期,代表租客需要提早多少通知業主,或者某些條約可允許租客以代通知金,取替提前通知的規定。如果租客沒有遵從合約條例,業主有權拒絕租客退租申請。

在租約終止前,租客與業主(或業主的代表)應共同檢查租屋單位內的家具和其他設施。此步驟旨在確定任何損壞或磨損情況,並決定是否需要租客承擔相關的維修或更換成本。通常,這會參照租賃開始時的條件清單或檢查報告。如果發現有損壞或者遺失,可能就要賠錢。

業主退租通知書中文 退租通知書 收到業主通書面知終止合約, 並要求一個月內搬出, 如果唔搬, 我會有什麼事?

如果租客曾經改建單位或改裝門窗,必須要還原至租樓前的模樣,否則業主可沒收按金,更隨時訴諸法庭。

在死約內,雙方都不可以提早退租。若真的需要在租約內退租,最早則是在死約的最後一個月,向對方提出書面通知。預備好退租書,然後必須等到生約的第一個月起才可以生效。

退租當日,租客有責任把單位還原至當時剛搬進來的面貌,並遵守租約上列明的退租情況。

做生意有很多無法預計的事情,例如是生意不見起色,甚至是面臨倒閉危機。一旦發生入不敷支的經濟問題,租戶便有機會需要在「死約」期間退租。

「死約」期間,任何一方都不能能增加或減少租金,連同退租一樣都是違約需要作出賠償,除非租約有列明特殊條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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